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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氏菠萝啤” 黄色罐体首次被司法认定为有一定影响力的装潢,并获165万元高额判赔

2026-06-04 16:58:37

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与四川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 仿冒知名装潢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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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是广东老字号 “廣氏菠萝啤” 首次通过司法落地全链条商品装潢保护的典型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横跨商标侵权、仿冒装潢不正当竞争两大法律关系,聚焦快消饮品行业 “改细节、仿整体” 傍名牌乱象。


权利主体与品牌基础: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华糖公司)通过股权划转、资产受让,继受原广州啤酒厂 “廣氏” 系列商标与品牌权益,“廣氏菠萝啤” 始创上世纪 70 年代,获评广东老字号、广州手信、大湾区知名品牌,先后斩获国际蒙特金奖、广东食品名牌等荣誉,经数十年全国媒体宣传、电商平台大规模销售(天猫、京东、拼多多单品数十万销量),黄色罐体 + 椭圆形菠萝主图案 + 黄绿三角果肉 + 对称菠萝叶的整体罐装装潢形成稳定市场识别特征,成为岭南国民饮品标志性包装。华糖公司持有第 1329159 号、第 11931366 号、第 11931500 号等多件菠萝图形注册商标,核定第 32 类啤酒、果味饮料。

被控侵权主体与行为:四川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 “蜀郡、北润威、冰雪威” 商标,自 2023 年起委托重庆某某制罐公司加工印制易拉罐,生产三款菠萝啤产品;后与四川某某供应链合作推出 “卡丁诺菠萝啤”,四款产品全部在川渝、华中多省市线下商超、全网电商铺货销售。其中蜀郡、北润威、冰雪威三款产品罐体整体配色、菠萝主视觉构图、果肉三角排布与廣氏经典装潢高度近似,仅在叶片数量、小字品名、边角添加微型菠萝等细微处修改;卡丁诺仅黄色底色相近,主体图案结构差异明显。被告公司 2024 年 9 月发布产品召回通知,但至 2025 年仍持续在线上线下销售存量侵权产品,单北润威一款产品委托制罐超百万只。

维权历程:华糖公司向成都中院起诉,主张三被告构成商标侵权 + 仿冒知名装潢不正当竞争,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51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三款产品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公司停止销售、销毁库存侵权罐体、赔偿 165 万元;华糖、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四川高院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成为廣氏品牌创立近 90 年来首次完整实现商品装潢司法确权保护的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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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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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 1:老字号商品装潢 “有一定影响” 的司法认定(本案核心突破点)

    以往老字号维权中,装潢常因装潢由商标 + 色彩 + 版式组合而成、无法割裂单独保护难以获赔;被告抗辩:黄色罐体、菠萝图形、三角果肉属于饮品行业通用元素,不能被独占,且廣氏主要深耕华南,川渝知名度不足,装潢不具备特有性。本案难点在于法院需要结合数十年历史荣誉、跨区域宣传、全网海量销量、历年维权记录,突破 “地域局限、元素通用” 抗辩,首次单独将整体装潢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客体,厘清商标与装潢权利边界。


难点 2:“整体近似、局部微调” 擦边式仿冒的判定标准适用

    被告主张产品在叶片数量、品名文字、边角图案存在差异化设计,不构成装潢近似;司法难点是:如何区分细微改动与实质性区分,确立 “普通消费者隔离观察、整体视觉优先” 裁判规则,判定被告 “改小细节、抄主体视觉” 属于典型傍老字号商誉行为。


难点3商标侵权与装潢不正当竞争是否构成重复主张

    被告抗辩案涉装潢主要图形就是注册商标,华糖同时主张商标侵权和装潢侵权属于重复索赔。难点是区分注册商标(单一图形元素)与整体装潢(底色 + 构图 + 文字 + 排布的综合性外观)的保护范围,两项权利来源、侵权构成、损害后果不同,不构成权利重叠。


难点4:法定赔偿金额酌定举证难题

    原被告无法完整举证实际损失、侵权获利,以自身低净利率、产品未进入华南市场为由主张高额赔偿不合理;法院需要结合老字号品牌溢价、侵权产能(年产数十万吨饮品)、全渠道铺货规模、恶意攀附主观过错综合酌定赔偿。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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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 二审终审结论


四川省高院(2026)川知民终 34 号终审判决:驳回广州华糖、四川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侵权停止责任: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涉案注册商标及廣氏知名装潢的蜀郡、北润威、冰雪威三款菠萝啤产品

 

销毁侵权产品限定期限销毁存放于联合制罐厂区的 17116 只已印侵权装潢的北润威 500ml 空易拉罐,防止流入市场继续侵权。


赔偿责任:公司赔偿华糖公司经济损失 160 万元 + 维权合理开支 5 万元(律师费、公证费合计)。

诉讼费分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华糖、按比例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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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一)老字号知识产权里程碑:实现廣氏菠萝啤装潢历史性确权保护(本案首要意义)

    本案是拥有近 90 年历史的廣氏老字号首次通过生效判决实现罐装产品整体装潢独立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打破老字号仅能依靠注册商标维权的单一局限:

明确老字号装潢构成要件:历史传承 + 品牌荣誉 + 跨地域宣传 + 海量市场销量 + 稳定消费者认知,即使装潢由通用颜色、基础几何图形拼接而成,经长期使用形成整体识别效果,即可认定为 “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受法律排他保护。

区分商标与装潢双层保护:注册商标保护单一菠萝图形,装潢保护黄底色、整体椭圆造型、色彩配比、元素排布的全套组合外观,实现老字号 “商标 + 装潢” 双重知识产权防护,填补廣氏数十年装潢无司法确权判例空白。


(二)统一快消饮品 “微调式仿冒” 裁判标准,打击蹭老字号商誉乱象

    确立整体视觉优先、局部差异忽略近似判定规则:侵权方仅在叶片数量、小字、边角做细微改动,只要罐体主色调、核心菠萝图案、果肉三角排布高度重合,足以造成普通消费者混淆误认产品来源或关联关系,即构成不正当竞争,从司法层面遏制饮品行业 “改一点就不算侵权” 的灰色仿冒套路,为全国老字号饮料维权提供同类裁判参照。


(三)细化老字号维权赔偿裁量规则,强化老字号司法保护力度

    法院综合老字号品牌溢价、侵权产能规模、全渠道跨区域销售、侵权人主动攀附老字号的主观恶意、权利人维权成本、产品行业毛利率多重因素酌定法定赔偿,即便无法精准核算损失与获利,也可依托老字号品牌价值合理调高赔偿数额,落实我国《商标法》恶意侵权惩罚导向,提振老字号品牌维权信心。


(五)为岭南老字号全品类知识产权保护树立司法范本

    本案以广东老牌果饮为载体,落地老字号权属承继认定规则:全资子公司出具权益确认说明 + 商标受让文件 + 实际生产运营证据,即可认定母公司依法继受老字号装潢权利,解决国企改制、股权划转中老字号知识产权归属举证难题,为广州、广东地区众多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开展装潢确权、打假维权提供完整诉讼参考路径。




图片判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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