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在商标维权实务中,商标无效、异议行政程序周期漫长,民事诉讼从立案到终审判决往往耗时一至数年。即便权利人手握充分侵权证据,在漫长审理周期内,侵权方仍持续生产、销售、推广侵权产品,品牌商誉、市场份额持续遭受侵蚀,等到胜诉判决落地,损失已经难以挽回。 很多品牌方忽略民事诉讼当中一项重要武器 ——行为保全(临时禁令)。在案件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就可以申请法院裁定责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提前止损。新平衡纽巴伦案、小黄人案充分展现行为保全强大实战价值。 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深耕知识产权全流程维权,熟悉行为保全司法审查标准,能够结合案件情况评估禁令申请可行性,协助客户在诉讼中用好程序性工具,实现 “诉讼未结束、侵权先叫停” 的维权效果。本文结合新平衡(纽巴伦)案、小黄人案两大典型判例,拆解行为保全法律依据、实战作用、裁判心法以及企业实操指引。 一、核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属于 “情况紧急” 的多种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立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即足以损害申请人利益的,应当认定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情况紧急”:(一) 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即将被非法披露;(二) 申请人的发表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即将受到侵害;(三) 诉争的知识产权即将被非法处分;(四) 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在展销会等时效性较强的场合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五) 时效性较强的热播节目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六) 其他需要立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情况。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四条,拒不履行保全裁定,属于可以认定侵权 “情节严重” 的情形: 被告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四) 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法条核心解读 1.行为保全(临时禁令)属于诉讼中间程序性措施,不等于最终胜诉判决。无需等待一、二审实体判决,案件审理过程中,只要满足法定要件,即可申请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行为;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避免错误保全给对方造成损失。 2.“情况紧急” 是重要申请门槛,若不及时制止,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损害无法单纯用金钱赔偿填平,是法院重点审查要素。 3.拒不执行行为保全裁定,法律后果严重:会被认定侵权情节严重,后续实体审理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时还可面临罚款、司法拘留等制裁。 二、标杆案例 案例一:新平衡(纽巴伦)系列纠纷案(行为保全典型商事商标案) 案件背景 新平衡公司长期维权历程横跨十余年,先后多次提起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被告方持有第 3954764 号注册商标,长期在鞋类商品使用近似 “N” 标识。整个维权程序高度平行:民事侵权诉讼、商标无效行政程序、多轮行政诉讼同步推进,审理周期漫长。 2004 年 12 月,新平衡在杭州中院起诉求质公司等,2006 年 4 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使用 N 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0 年 11 月,新平衡就泉州纽班伦公司向上海黄浦区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 2012 年 12 月上海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6 年 7 月本案于上海黄浦法院立案; 2018 年 1 月,黄浦法院出具行为保全禁令; 2019 年 7 月北京高院行政二审改判,认定第 3954764 号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规定; 2019 年 9 月国知局裁定该注册商标宣告无效; 2020 年 12 月黄浦法院作出民事一审判决; 2022 年 3 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 本案中行为保全(禁令)的多重实战作用 1.漫长平行诉讼中实现早期震慑:在商标无效、民事侵权、行政诉讼多套程序并行、实体判决遥遥无期的背景下,禁令提前叫停被控侵权行为,及时遏制侵权规模继续扩大。 2.作为外部投诉的有力官方依据:法院生效保全裁定书,可以作为电商平台、市场监管行政投诉的重要法律文书,用于下架侵权商品,提升平台投诉成功率。 3.对后续实体赔偿产生重大影响:禁令下达之后,被告继续实施的侵权行为,法院在后续判决中会作为主观恶意、侵权加重的重要考量事实,可以作为主张高额赔偿、惩罚性赔偿的关键证据。 本案核心启示 面对 “有证侵权人”,在商标还没有被行政机关宣告无效之前,只要满足行为保全要件,依然有机会拿到诉中禁令,在实体结果出来之前就实现止损。 案例二:小黄人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苏 01 民初 1692 号 案件背景 环球影画拥有 “小黄人” 卡通形象完整美术作品著作权,该形象在国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等被告,在日化、洗化产品上使用与小黄人实质性相似卡通形象;同时被告手中持有几件注册商标,但属于对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刻意摹仿小黄人形象,在展会、商业直播大规模推广侵权产品。环球影画采取组合维权策略:民事诉讼中申请行为保全,同时同步提起商标无效程序,在商标无效程序提交民事侵权证据;一审完成全部侵权事实固定,提出高额诉讼请求;最终二审阶段达成一揽子和解,实现商标转让,完整解决纠纷。 法院裁判核心观点 1.“小黄人” 卡通形象胶囊体型、护目镜、蓝色工装裤等大量组合特征具备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被诉产品形象虽有细微改动,但整体构图、色彩、神态高度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 2.被告虽然持有几件注册商标,但并非规范使用注册档案图样,属于不规范使用,刻意模仿原告知名形象,在展会、直播大量宣传,造成公众混淆,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件策略复盘 1.一审阶段:申请行为保全,固定全部民事侵权证据;提出高额诉讼请求;同步启动商标无效,把民事诉讼侵权证据提交至商标无效行政程序,互相支撑。 2.二审阶段:利用已经固定完整事实、保全裁定的压力,达成一揽子和解,实现涉案商标转让,彻底解决源头风险。 本案核心启示 行为保全不只是 “停止卖货”,还可以作为谈判筹码,配合商标无效、和解谈判,实现从制止侵权到清理恶意商标源头的整套维权目标。 三、运用行为保全的四大裁判心法 心法一:行为保全解决维权最大痛点 —— 诉讼周期长,损失持续扩大 商标、著作权维权,行政 + 民事多程序叠加,案件往往耗时数年。等到拿到胜诉判决,侵权规模已经做大,市场、商誉损失很难通过金钱赔偿完全弥补。行为保全可以在实体判决前就叫停侵权行为,解决 “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的现实困境。 心法二:司法对于行为保全的审查愈加成熟审慎,申请有门槛 法院审查行为保全,会综合考量四大要素:①申请人胜诉可能性较大;②不采取保全将造成难以弥补损害;③保全对双方利益平衡;④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不是提交申请就必然拿到禁令,权利人需要充分提交权属证据、侵权证据、损失扩大风险证据,同时按法院要求提供担保。 心法三:拒不履行保全裁定,会直接加重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拒不履行生效行为保全裁定,属于法定 “情节严重” 情形,后续实体判决阶段可以据此主张惩罚性赔偿,同时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进行罚款等司法制裁。 心法四:保全程序可针对恶意注册商标使用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即便对方手里持有形式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只要属于 “不规范使用”,结合案件胜诉可能性、不可弥补损害,依然有机会申请行为保全,先行禁止其侵权式使用行为,不必等待商标无效的行政结果,实现程序上的先行止损。 四、企业品牌合规与维权实操指引 (一)适合优先考虑申请行为保全的典型场景 1.侵权产品处于展销会、电商大促、新品发布会等时效性强场景,不及时制止将快速扩大侵权规模; 2.案件存在多线平行程序:民事侵权诉讼叠加商标无效、行政诉讼,整体审理周期预计很长,侵权方持续大规模生产销售; 3.侵权行为将对品牌商誉造成不可逆破坏,单纯金钱赔偿不足以弥补市场损失; 4.被告存在持续恶意,历史上有过侵权被处理之后继续侵权的记录。 (二)申请行为保全必备证据材料 1.权属证据:商标证、著作权底稿、在先公开证据,证明知识产权权利稳定; 2.侵权证据:公证购买、网页公证、展会取证,证明被诉侵权行为正在大规模发生; 3.损害紧迫性证据:证明如不立即停止,市场份额、商誉将快速受损,损害难以用金钱弥补; 4.担保准备:按照法院要求准备现金、保险保函等担保方案。 (三)维权策略组合建议 1.可以 “民事诉讼 + 行为保全 + 商标无效” 同步推进:行为保全实现紧急止损,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商标无效清理权利源头,三套程序证据可以互相补强; 2.拿到行为保全裁定后,裁定书可以作为电商平台下架、行政机关投诉的重要文书,放大维权效果; 3.若对方拒不履行保全裁定,注意固定继续侵权证据,作为后续高额赔偿、惩罚性赔偿的关键依据。 (四)风险提示 行为保全属于临时救济,如果后续实体诉讼原告败诉,申请人需要赔偿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带来的损失,担保就是为了覆盖该风险,申请前应当充分评估案件胜诉概率。
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提示
很多企业维权只盯着最终实体判决,忽略行为保全这一重要程序性武器。从新平衡纽巴伦十几年系列维权案,再到小黄人著作权维权案可以看到:维权不一定要等到终审胜诉才制止侵权。在漫长的行政、民事并行诉讼过程中,行为保全(临时禁令)可以实现提前止损、形成谈判压力、加重后续赔偿后果多重价值。 当然行为保全司法审查日趋审慎,并非提交申请就必然获准,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条、对案件胜诉可能性充分论证,并配套担保方案。面对恶意抢注、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案件,即便对方持有商标注册证,只要符合要件,依然可以争取行为保全,避免 “赢了判决、丢掉市场”。 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处理多起商标、著作权复杂维权案件,熟悉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申请的证据组织与听证应对,能够结合客户案件情况,综合设计 “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商标行政程序、和解谈判” 一体化维权方案,帮助品牌方在维权全流程用好司法程序工具,最大限度降低侵权带来的实际损失。 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结合新平衡纽巴伦、小黄人行为保全典型判例,系统拆解民事诉讼行为保全(临时禁令)这一程序性救济工具,厘清行为保全司法审查要件、实战价值、风险边界,针对多程序并行、审理周期漫长的恶意商标侵权案件,为各行业品牌方提供一套可以快速止损的程序性维权解决方案。



